互联网周刊:微软可能涉及哪些垄断问题
从反垄断法角度看已构成非法的垄断份额,从新经济观点看,可能并不该是“非法”的。
《反垄断法》的实施日前出现重大进展。商务部成立反垄断局,“承担《反垄断法》规定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”,其职责为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;指导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;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。”8月21日,发改委价格监督司正式受理了针对微软反垄断调查的申请,并发函告知提出该项申请的董正伟律师。
现在,人们终于可以开始比较现实地关注:微软可能涉及哪些垄断问题?我们不妨分层次来解析一下。
第一个层次,公司行为符合知识产权法律,但有可能构成非法垄断的情况。
知识产权本身是一种垄断权,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这种垄断权造成的垄断,哪些要反,哪些不反?从新经济的观点看和从反垄断法观点看,结论并不一致。从反垄断法角度看已构成非法的垄断份额,从新经济观点看,可能并不该是“非法”的。比如,微软操作系统垄断到60%至80%,已经成为事实标准,垄断的状况已经发生。但这是由软件的技术特点决定的,反垄断如果引入多个操作系统竞争,并不符合软件发展规律。在IT领域,要反的是非法垄断。什么是垄断中非法的呢?可以分为三种情况:
1、标准垄断
操作系统的反垄断,应放在标准垄断的范畴中看。尽管操作系统没有正式标准,但微软的操作系统已成为个人电脑的事实标准和服务器的主流标准。标准垄断与一般垄断不同之处,在于需要把标准与标准中包含的知识产权进行分离。对于法定标准来说,标准本身应该也可以统一(垄断),但如果标准中夹带知识产权如专利,则应遵循信息披露原则(主要是事前披露,Ex Ante RAND)。否则将涉嫌非法垄断。微软的事实标准,是否适用信息披露原则,还是适用合理非歧视(RAND)原则,有待进一步研究。
办公软件视为技术,还是标准,是个边缘问题。我个人认为,可以在标准领域审视办公软件。如果其中涉及类似思科私有协议的问题,违反了RAND原则,如WORD文档的兼容问题、OOXML中的专利问题等,也可加以反垄断审查。
(责任编辑:Heb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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