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屏与犯罪的距离有多远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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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董正伟律师的举报行动,将人们对“黑屏计划”的种种质疑,引到了法律解决之道上。他指责微软黑屏之举3项违法——甚至涉嫌犯罪。对微软的举报应当已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中,接下来的两个月内至少会有一个说法。而微软中国公司还未针对相关指控做出正面回应。

  “罪”之

  1

  黑屏等于黑客 微软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

  在给公安机关的举报信、10月23日的网络在线对话直播以及记者的采访中,他详尽说明了自己的观点以及法律行动的依据。

  董正伟在举报信中表示,“黑屏”措施未经计算机用户同意,也没有经过国家司法机关授权,属于非法侵入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,是侵犯用户隐私、危害信息安全的“黑客入侵”行为,已经涉嫌犯罪。

  他的法律依据包括《刑法》第286条,其中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、干扰,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,后果严重的,构成“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”;《刑法》第287条中规定,上述行为破坏计算机用户信息安全的,依据285条“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”追究其责任。

  “罪”之

  2

  黑屏等于垄断 侵犯计算机用户物权和隐私权

  此外,“黑屏计划”本质上是彰显微软市场支配地位,是实施垄断经营的行为。

  “表面上看,微软是向计算机的盗版用户进行警告或者提醒,但本质上是在向所有用户炫耀他的市场支配地位是绝对的、没有人可以抗衡——他通过一个验证程序,就可以随时让你的盗版程序陷入瘫痪状态、不能使用;而同时也警告了一些正版用户:你们的信息和你们的软件应用情况,微软也是了如指掌的,如果谁还有将来要使用盗版的想法,将可能面临着同样的制裁……这已经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,可以向反垄断执法机构——工商总局、发改委进行举报。”

  董正伟分析说,由于微软为了占领国内计算机软件市场,10多年来长期纵容盗版软件生产经营活动,导致今天盗版软件的使用量存在较大份额。虽然盗版软件给微软造成了实际上的经济利益伤害,但这种伤害是微软为了占领中国市场实现市场支配地位、实施垄断经营的放纵行为。如今微软实施“黑屏计划”,是一种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,实施垄断经营的经营方式,侵犯计算机用户的物权和隐私权以及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等。微软所谓的反盗版,不是通过法律程序和途径解决,而是私设公堂的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、不加区别的对所谓的“盗版用户”计算机信息系统干扰。而《反垄断法》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,对用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经营行为。

  据悉,在今年8月1日《反垄断法》实施后,董正伟已经举报过微软的垄断地位,并要求执法部门对微软罚款10亿美元。他表示,此次的10亿美元罚款申请是针对“黑屏计划”,和8月1日的举报不重复。

(责任编辑:若芷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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