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大标劳动争议案:电脑公司被裁员工索赔17亿

  以健康受损等理由索赔;法院已立案

  因在单位给其身体造成损害,员工张先生将单位诉至法院,要求单位赔偿256兆美元(相当于2.56亿美元--腾讯科技注 相当于17亿人民币)。日前,海淀法院正式受理此案。据悉,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基层法院审理的最大标的劳动争议案件。

  "天价"索赔曾被劳动仲裁驳回

  张先生称,2007年6月,他入职到一家电脑公司,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,合同截止日期至2009年6月25日。

  入职后张先生任质量测试主管,后任网站编辑主管。月工资标准为税前11451元。2008年1月18日,电脑公司与张先生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,并于2008年2月4日向张先生支付工资、解除合同补偿金等费用3万余元。但张先生认为,如公司认为其考核不合格,应当调岗,不应辞退。且其在公司活动中因吃了公司发的有毒食品而受到伤害。

  随后,张先生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,要求公司补发2008年1月18日至3月18日工资、补发其工作期间的加班费、奖金、公司克扣工资及5倍赔偿金320万余元,要求公司支付2年竞业限制补偿金27万余元。并要求电脑公司支付破坏其健康赔偿费256兆美元。

(责任编辑:Hebe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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